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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2002年)

    问:对邮寄的邪教宣传品被截获的,怎么处理?

    答:被截获的邮寄邪教宣传品数量达到《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数量标准的,按犯罪未遂处理。

    问:在公共场所书写、喷涂邪教内容标语、图画等过程中,当场被制止的,怎么处理?

    答:对上述情形,情节严重的,依照《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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