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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亮“莎姐”品牌 提升社会治理品质

    初听“莎姐”,还以为是一个人名,其实“莎姐”不止是一个人,而是一群检察官组成的一个团体。如今,“莎姐”已延伸发展为我区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帮教和全民普法宣传的工作机制。

    近年来,我区持续完善志愿服务工作机制,丰富“莎姐”品牌内涵,深度探索“莎姐”品牌由单一的检察工作品牌,转变为全区关爱青少年品牌、普法宣传品牌和社会治理创新品牌,在推动全区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打造“莎姐”关爱青少年品牌 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教育保护

    “学校门口不再肆意停车,车辆行驶也井然有序,我们家长终于放心了。”近日,马王小学的老师及家长们用最动情、最直接的表白,给矗立寒风中的检察官们带来了丝丝暖意。

    “学校大门前两三米就是学生上学的必经之路,这条路狭窄且双向通行,道路两侧停满社会车辆,通行混乱,特别是在上学、放学时间段,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前段时间,“莎姐”检察官到马王小学开展法治宣讲,了解到事情需要及时解决的迫切性后,区检察院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切实消除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

    除了切实关心青少年生活学习环境外,区检察院针对不同类型的青少年群体,在全市率先引入社工组织参与工作模式,通过心理辅导、庭审教育等方式,进行涉罪未成年人个别帮教和心理矫治;建立“莎姐”流动法治驿站,配备“莎姐”法治副校长等,联合“莎姐”志愿者、社工、学校及家长实时关注外来务工子女的心理动态和行为表现;以加强管控力度、开展心理辅导等为抓手,推进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帮扶救助。

    此外,区检察院还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检察院在区司法局设立了全市首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莎姐”工作室,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交付执行、日常监管等活动进行监督。

    打造“莎姐”普法宣传品牌 市民普法宣传深入人心

    日前,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等18家中央主流媒体到我区检察院采访“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梅玫同志的先进事迹。

    当天,采访团一行到第九十五中学参加了“莎姐”课堂和“莎姐”校园法律社团活动。“莎姐”课堂上,梅玫给九十五中的学生讲授了一堂题为《向校园欺凌说“不”》的法治课。随后,在“莎姐”校园法律社团活动中,梅玫组织西南政法大学的“莎姐”志愿者和社团成员开展了一次以“写给2035年自己的一封信”为主题的社团活动,社团成员、“莎姐”志愿者纷纷上台分享了他们写给2035年的“自己”的一封信。在采访活动中,记者们纷纷表示,通过采访,收获满满。他们一定要借这次采访之机,把大渡口区检察院的“莎姐”工作和“莎姐”团队做一次很好的宣传报道。

    为了充分发挥“莎姐”检察官、“莎姐”志愿者等群体的专业能力,持续推进“莎姐”普法宣传工作,我区建立“莎姐”普法队伍,不断充实完善“莎姐”法治宣传工作专家库,组建由法官讲师团、一线普法工作人员等组成的“莎姐”普法宣传队伍;其次,打造“莎姐”普法阵地,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活动,让市民在轻松惬意的休闲环境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

    据悉,我区还开通了“大渡口检察”“大渡口政法”微信公众号、普法微博等,创新开展网上法律服务咨询和普法宣传,运用更多新媒体载体,扩大“莎姐”普法宣传阵地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打造“莎姐”社会治理品牌 社会影响力稳步提升

    “‘莎姐’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一体化信息平台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信息网上收集、网上处理、网上监督等功能于一体,更好地实现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信息的系统化整合、集约式运行、动态性监督。”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区检察院牵头,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建设的平台已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创新实践基地,并正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报全国创新实践基地,且正在向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申报研究基地。

    为了更好地培育“莎姐”品牌、保护“莎姐”形象,我区成功申请注册“莎姐”品牌商标。同时,我区充分发挥文艺资源力量,结合“莎姐”先进事迹,创作出文艺作品歌伴舞《莎姐陪着你》,该节目在央视“社会与法”节目频道播出,起到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区文联相关负责人说:“我们将组织更多艺术家参与进来,不断丰富事迹小品等‘莎姐’宣传形式,提高市民知法懂法守法意识。”

    下一步,我区还将加强“莎姐”品牌推广,凝聚社会力量,健全工作机制,丰富宣传形式,提升大渡口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记者 王雯 通讯员 向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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