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铌紫) 日前,为充分保障下肢残疾人(含下肢伤残军人)出行权益,市残联和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设置管理和下肢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免费停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我市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设置管理和下肢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免费停放工作。
通知规定,公共停车场、非居住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的停车位在50个以下的应设置不少于1个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50个以上的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位2%的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通知明确,残疾人专用车辆是指下肢残疾人本人所有、本人驾驶的7座以下有牌证的机动车辆。对下肢残疾人持本人的残疾人证或伤残军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驾驶专用车辆在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停放时,可享受免费停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