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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遇虚假宣传 注意取证好维权

    (记者 张永香)“看中楼盘有幼儿园,以后孩子上学方便才买的。现在居然没有,这明显是骗人啊。”近日,市民廖莉(化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发现实际情况与开发商宣传的并不一致。

    据廖莉介绍,“我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楼盘的平面效果图显示将A1栋、A2栋前面规划为幼儿园。”廖莉说,但在购买后她发现该地块并非某公司所有,A1、A2栋前面已经无法兴建幼儿园。廖莉要求该公司承担虚假宣传违约责任,但对方始终不回应。

    针对廖莉的情况,记者咨询了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李华律师。李华律师表示,某公司将不是自己使用的土地规划为幼儿园,其行为明显属虚假宣传。

    李华律师提醒,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当保留好开发商对楼盘的相关宣传资料,包括开发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所作的宣传资料、广告牌、样板房等影像。当发现所购房屋及配套设施等与开发商售楼时宣传不一致的,购房人可以自知道开发商虚假宣传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购房合同、退房并赔偿相应的损失。购房人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虚假宣传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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