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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大渡口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大渡口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区内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行为,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草拟了《大渡口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4月15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我局。

    电话:023-68561268 邮箱:464350634@qq.com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88号附20号

    附件:《大渡口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

    2020年4月9日 附件

    大渡口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在做好集中屠宰、冷鲜供应等配套保障的前提下,在大渡口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农贸市场、超市、活禽专营店、餐饮服务单位(跳磴农村餐饮除外)等场所现有的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本方案中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类。兔、羊等可食用活体动物参照本方案管理,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渡口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市场监管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区信访办、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及各镇街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市场监管局,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召集大渡口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工作期间有关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联络相关工作。

    三、主要任务坚决取缔禁止区域内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行为。全区在方案实施下发之起1个月内,完成禁止区域内全面取缔活禽现场交易和商业性宰杀任务;坚决查处、取缔占道经营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行为。加大对禁止区域内违规从事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行为的执法力度,发现一起,从严从重查处一起,切实防止反弹。

    四、具体工作职责本次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各镇街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具体任务和分工如下: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牵头组织开展禁止大渡口区范围内农贸市场、超市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工作,对禁止区域内的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经营点的取缔工作,加强对禽类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管,确保销售市场质量安全,完善禽肉销售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区商务委负责引导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内在营的冷鲜禽销售经营户依托原有供货渠道积极增量,鼓励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市场主体与综合实力较强的禽类集中屠宰厂开展合作,保障禽肉销售市场供应;帮助受影响的活禽经营者转换经营方式或转行经营,指导活禽经营市场的场所改造工作,按政策兑现落实相关补贴;加速推进禽肉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冷链物流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发展,有效整合区内冷链零担物流,进一步完善冷链配送体系;按照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体系,逐步推进“智慧菜场”试点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农村地区家禽养殖防疫监管执法工作;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我区上市禽肉肉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卫健委指导区疾控中心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对禽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做好技术支撑,指导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等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工作推进期间的舆情监测处置,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争取公众理解支撑。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在工作推进中妨碍阻挠工作人员正常履职的暴力抗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依法维护正常秩序;交巡警支队负责开展排查,对运输活禽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活禽市场经营主体转换经营方式和转行经营的专项补助和补贴资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禽肉经营场所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占道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行为的查处取缔工作。区交通局、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活禽运输车辆的管控工作,严禁活禽运输车辆进入大渡口区全域。区信访办统筹处置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的信访问题。各镇街按照属地原则,牵头组织对辖区内主次干道、社区、居民楼等场所的活禽专营店、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工作;向居民作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协调解决本辖区工作推进中的矛盾和困难。

    五、加强联合监督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区农业农村委要积极做好禽类养殖、运输环节的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禽类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管,维护好市场秩序;区城管局要严肃查处、取缔占道经营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区公安局、区交通局依据各自职责,加大对活禽运输车辆的管控力度,严禁活禽运输车辆进入禁止区域;区公安局依法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我区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加强冷链供应等工作高效稳妥实施。

    六、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各类媒介加强宣传、开展政策解读,引导群众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各种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倡导转变活禽生鲜消费饮食习惯,营造良好氛围,保障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工作顺利推进。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本次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工作,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明确措施,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对照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工作措施,对每一个活禽经营屠宰点定岗定人,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严明纪律,严肃问责。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加强沟通协作和分析研判,对工作推进中产生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问责。

    (四)专人专事,加强报送。建立信息报表制度,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工作数据进行收集和汇总,并按《大渡口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工作推进报表》(附件5)要求进行填报,各部门主要领导应对报表内容进行审核,经确认无误后于每半月报区市场监管局,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后报区政府。(联系人:王宇,电话:68561268,联系邮箱:4643506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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