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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间 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记者 罗超) 日前,记者从区社保局了解到,对受疫情影响,我区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企业可自行选择缴纳时间,最迟可在2020年4月30日前缴纳,且不收滞纳金。

    据悉,对2019年年底前没有欠费的企业,延期缴费期间,养老、工伤、失业待遇马上受理及时核发;对2019年年底有欠费的企业,完清欠费后,对延期缴费期间养老、工伤、失业待遇予以受理,及时核发和补发。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可预算预发养老待遇,待用人单位完清缴费且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及时进行待遇复算及清算。申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间人员增减业务,可对2020年一季度延期缴费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暂按实收划实个人账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市民若有社保缴纳相关政策疑问,可拨打区社保局电话68082345、68083001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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