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19年12月31日重庆市大渡口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的规定,大渡口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就补选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作出如下决定:
一、在八桥镇第一选区(民乐村、镇机关);建胜镇第五选区(四民村);跳磴镇第六选区(沙沱村、石盘村、金鳌村)补选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采取等额方式进行。
二、在八桥镇、建胜镇、跳磴镇分别设立选举指导办公室,办公室组成人员分别由镇党委提名,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代表补选工作,各镇选举指导办公室分别负责代表具体补选工作,制定实施方案、选举办法,确定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并报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审查备案。
四、补选工作于2020年1月15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