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重庆市大渡口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2月31日重庆市大渡口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大渡口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重庆市大渡口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月18日召开,会期四天。
建议重庆市大渡口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为:听取和审议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大渡口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大渡口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大渡口区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大渡口区2020年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大渡口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选举事项。
成立大会筹备处,负责重庆市大渡口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筹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