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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年假“清零”再三循环

  2019年已到年尾,很多人到这时候才猛然想起来,今年的年假还没休完,再不休就来不及了。可偏偏年底又是各单位工作最繁忙的时候,似乎不是休假的好时机。

没休的年假会“过期作废”吗?能把今年的年假攒到明年一起休吗?如果没休年假,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关于“年假”的“十万个为什么”,你都了解吗?

有的年假 可以跨一年休

相信很多职场人都有此疑问——今年没休的年假,可以留到明年再休吗?

据记者了解,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也就是说,如果今年的年假没休,可以延长到明年再休,到时把两年的年假连在一起,多休几天也是可以的。

请假未获批准 可享三倍补偿

由于很多原因,放弃年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的情况也很常见。但很多人都不知道,未休年假,是可以享受经济补偿的,也就是“加班费”,这个加班费的标准是3倍工资。

年假一般都是员工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的主管领导、人事部门批准后休假。很多员工因为平时工作任务繁重,没有主动申请年假。对于这种未主动申请的年假,人们一般会认为,这是员工自愿放弃的,没有加班费。可事实并非如此。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享受年休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年假,但是劳动者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可只支付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对于劳动者应休但未休的年假,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入职新公司 工作年限可累计

如果更换工作,到一家新公司上班,在申请年假的时候,自己的工作年限是只算新单位的,还是把之前的工作年限都算进来?不少人对这个问题存疑。

据了解,《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职工累计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可以享受相应时长的年假。其中“累计”应指工作时间的相加,其中中断工作时间予以扣除。对于参加工作第1年的时间的“累计”,应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规定执行。

“连续工作满12个月”,指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曾经在同一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连续不中断工作满12个月。劳动者在符合参加工作后曾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条件后,年休假时间以当年度在用人单位已工作时间计算。(记者 张涵菓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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