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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

    (记者 胡肖艺) 11月27日,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马春,副主任罗雨、先大友、李青、常永官、罗先德,常委会委员参加会议。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徐晓勇,区法院院长伍星,区检察院代理检察长许创业,区监委有关负责人,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委室和各街道工委、各镇人大负责人,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马春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区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关于区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会议认为,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今年区人代会以来代表提出的235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下一步,各办理单位要按照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办理责任,规范办理流程,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质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并重点审议了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听取了区人大财经委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这是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及其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建制度、抓管理、重效率”的要求,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为确保其体现公共性和社会性奠定了基础。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健全资产监管机制,使国有资产更好发挥效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对《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关于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今年以来,区政府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切实加大整改落实力度,全区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得到改善,推动民营企业实现了新发展。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理顺工作机制,完善涉企政策,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贯彻情况的检查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有关事项。马春颁发任命书,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马春在总结讲话中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在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想认识、深化理论研究、深化实际工作三个方面下功夫。在新时代推进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中担负起人大的职责使命,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贡献。

    马春要求,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委室、各街镇人大要认真梳理今年各项工作,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提炼经验,形成机制。要及早谋划明年工作,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找准依法履职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立足本职,精准发力,依法加强监督、决定任免工作,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积极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马春要求,下一步要精心组织筹备区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委室和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缜密细致地做好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各街镇人大代表组要加强学习培训,认真组织好代表会前视察调研工作,加强与选民的联系沟通,为提出和撰写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做好准备。要加强引导指导,把好选题关、内容关、政策关、质量关,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积极助推“高质量产业之区、高品质宜居之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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