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艺军)“案件一年比一年多,证明大家法律意识都提高了,维权需求也越发强烈,秉持公正,劳有所得,是我们的信仰。”看到近年的劳资案件对比数据,区仲裁院负责人颇有感触。近年来,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区仲裁院以提升争议处理效能为主线,积极、稳妥地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最大限度保障社会稳定。
开辟绿色通道 维权更及时
“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这笔补偿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近日,一个感谢电话打进了区仲裁院,电话那头的孟旭飞难掩激动之情。
孟旭飞是我区某企业员工,因单位裁员来到区仲裁院咨询维权事宜。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他的工作情况并审查其提交的资料后,认为案情清晰、事实清楚。
为及时维护孟旭飞的合法权益,区仲裁院立即开通“快立、快审、快结”绿色通道受理该案。同时,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及时让单位核实员工情况,并为单位负责人宣传相关法律知识。
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区仲裁院多次与用人单位进行“面对面”沟通和法律释疑,用人单位也从最初的不理解、不同意到最终同意支付孟旭飞的经济补偿。随后,区仲裁院及时出具调解书,明确了经济补偿金额和支付时间,不到一个星期,孟旭飞就拿到了属于自己的经济补偿。
案前调解制度 矛盾早化解
此外,区仲裁局积极探索案前调解制,在院内设案前调解室,安排专人处理小额、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在立案前约谈用人单位,了解情况,释法说理,并建议其主动与劳动者沟通协商解决,将矛盾化解在立案受理前。
一次,区仲裁院接到职工举报,称某通信技术公司拖欠工资,涉及金额上万元……在了解大致情况后,区仲裁院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企业主管部门立刻约谈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并释明了恶意欠薪的法律后果。
鉴于法定代表人无法当场支付工资,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区仲裁院当即立案并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仲裁调解书,平稳解决了职工的诉求。
之所以能够快速处理案件,除案前调解制起到的作用外,区仲裁院调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也对事件解决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调整后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为23人,涉及12个政府部门和单位,极大充实了仲裁委员会力量,有助于强化仲裁委员会职责,更好发挥三方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推进仲裁调解工作,防范重大劳动争议风险。
据悉,2018年,我区前三季度立案受理417件、结案368件,今年前三季度我区立案受理646件、结案564件,分别同比增长54.92%和5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