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涵菓)近日,消费者王女士来到区消协投诉反映称,自己购买了一套保健品,商家宣称该保健品具备治疗某种疾病功能,甚至可以“药到病除”“包治百病”,然而王女士吃了所谓的一个疗程的该产品后,对疾病治疗并没有任何效果。
其实,王女士的遭遇并不新鲜,保健食品与药品分不清楚是很多消费者在购买相关产品时常会遇到的问题。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官网获悉,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标签专门区域醒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
据介绍,《指南》的发布实施,旨在指导保健食品警示用语标注,使消费者更易于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同时,遏制不法分子虚假夸大保健食品功效、虚假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南》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警示用语必须黑体字印刷
《指南》要求,“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用语区内文字与警示用语区背景有明显色差,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印刷。
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时,字体高度不小于6.0毫米。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时,警示用语字体最小高度按照上述规定等比例变化。
保质期必须采用激光蚀刻
《指南》还指出,在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容器)外明显位置以“保质期至××××年××月××日”的方式清晰标注保质期,让保质期一目了然,方便消费者选购,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投诉电话与“保健功能”字体一致
《指南》中还说明,保健食品标签标注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时段等信息。投诉服务电话字体与“保健功能”的字体一致。同时,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保证在承诺的服务时段内接听、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记录、保存相关服务信息至少2年。
此外,《指南》还用较大篇幅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注意标签说明书的要求和禁忌。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保健食品,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