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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4项业务不用提交税务登记证件

    (记者 王雯)近日,记者从区税务局获悉,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在前期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便利度。其中有4项业务办理今后不再提交税务登记证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但未办理文化建设费登记的缴纳人、扣缴人,在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时,不再提交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办理发票真伪鉴定时,不再提交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办理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手续时,不再提交税务登记证件;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时,不再提交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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