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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困难企业可申请稳岗返还

    (记者 王雯)7月30日,记者从区就业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岗位政策,从即日起,在我区参保的困难企业可以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据悉,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实施范围为2018年我区享受困难行业社保缴费政策的所有企业,可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实施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2018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6×50%。“2018年缴纳社会保险费”为2018年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商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的历史欠费、一次性趸交、计提费用、滞纳金、利息和罚款等。

    申请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并承诺按照国家统一政策参保缴费;企业2018年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企业在2018年度欠费的,在渝人社发[2019]73号文件印发前补齐欠费可纳入申报范围;企业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当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企业与其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返还资金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支出。返还资金一次性拨付,享受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不能再申请享受2018年稳岗补贴(已享受的企业在返还资金时扣除)。

    申报地点为大渡口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移动互联网产业园)1楼大厅1号窗口。联系电话:6808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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