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雯)“你好,请问是大渡口消委会吗?我在步行街一家生鲜超市参加广告宣传集赞送赠品活动,但我去兑换礼品的时候又商家却以当天礼品已发完为借口不予兑换。”日前,区消委会春晖路分会不断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我区某生鲜超市广告宣传集赞送活动疑似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在消费者去兑换礼品的时商家却以当天礼品已发完、当天兑换时间已过等借口不予兑换,消费者们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商家不履行承诺。
随后,工作人员向多位消费者了解到,该生鲜超市赠送时间只在上午8点30分至11点进行赠送,下午不再赠送,因排队领取人员较多,排队人员还没发完就到时间了,很多消费者未能兑换到礼品。
在区消委会春晖路分会的工作人员到该生鲜超市进行调查,发现该店内张贴有活动广告图片,图片内容为“回馈新老顾客集赞送礼,集赞48个送小龙虾1斤,集赞78个送小龙虾2斤,集赞128个送老虎斑一条,活动期间每个微信只可领取一次,仅限本人来店自提,截图无效,数量有限,送完即止”字样。但是,工作人员发现其发布内容中并没有注明赠送数量。
区消委会工作人员从该超市负责人处了解到,该超市于近一个礼拜每天都对微信集赞人员进行了礼品兑换,每天发放礼品为100份,都是上午8点半开始,发完为止,每个领取人员都进行了身份证登记。
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认为,商家发布的内容并未注明每天赠送数量,等到消费者来兑换赠品的时候再以每天只发放100份,礼品已兑完为借口不兑现承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沟通协调,最终市场答应履行承诺,对前来兑换礼品的人员进行礼品兑换。
“目前,‘集赞送礼’已成为商家进行的一种营销方式,商家为扩大宣传,发动消费者把商家的宣传或者商品信息发朋友圈,开展集赞有礼活动,消费者只要根据商家要求,集够相应的赞数,便可兑换礼品或换购相应商品。然而,当消费者辛辛苦苦集够赞数后,有的商家却以‘礼品已发完’为借口不兑现承诺,变相的随意更改合约,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区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案中商家宣传广告上并未明示集赞送礼的兑换时间和数量限制,商家不能用“本活动解释权归本市场所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同时,该工作人员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东西或者参加相关活动时,一定要看清楚活动要求,当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