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权益被侵害找他们,孩子的抚养费不给找他们,农民工讨血汗钱还找他们……近日,记者来到我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法律援助律师和中心工作人员如何用法律武器帮助老百姓捍卫自己的权利。
法律援助是维护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自我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全区总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175件,接待法律咨询14256人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经济利益7121.34万元。一大批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众多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维护。
为弱势群体“撑腰”办案效果不打折扣
近日,记者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环视四周,墙上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图文并茂、直观清晰。一位老人正在窗口咨询关于经济赔偿金的相关事宜,接待老人的援助律师设身处地为老人着想,并提出了合理的司法维权途径,让老人感动不已。
“这是我们每天的工作之一,来访者大部分是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马明珠告诉记者,尽管是义务办案,但办案效果不能打折,中心工作人员及援助律师为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奔走忙碌,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工作,只为帮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
今年4月初,残疾人李嘉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援助,称其工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李嘉无力聘请付费律师为其维权,同时由于专业知识的匮乏,以及身体残疾的不便,维权之路走得异常艰难。
在向区法律援助中心简要阐明了其具体情况以及合法权益受侵的事实之后,工作人员判定其案件属于法律援助范围。随后,李嘉按照要求提交了相关的证明材料,工作人员立即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并且指派了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重庆巨力律师事务所邓春律师为其办理此案。
邓春律师接受指派后,对李嘉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并进行了调查取证工作,通过仲裁程序来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这件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的案件,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以及受援人的努力得以妥善解决,既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法律援助在弱势群体维权中的重要作用。”邓春律师说道。
做农民工坚强“后盾”讨薪维权永远在路上
从江津到我区打工的周莉,受雇于某公司从事木工工作,双方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周兰在一次使用手持切割机锯木料时,不慎将左手锯伤,经诊断为左桡动脉鼻咽窝支及伴行静脉断裂、左桡侧腕长伸、腕短伸肌腱断裂等伤情,经区人社局和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工伤十级,无护理依赖。
但该公司支付了全部医疗费之后,认为虽然周莉系工伤,但已将其治愈,便不同意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经多次协商未果。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周莉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重庆东文律师事务所谭秀文律师作为其法律援助律师,开始介入此案。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进行了开庭审理。审理中,仲裁员向双方讲明了法律关系,并释明法律规定后,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该公司一次性支付周兰工伤保险待遇7万元。
拿到工伤保险待遇的那一刻,周莉非常激动:“太感谢法律援助中心了,要不是你们,我到现在还是拿不到赔偿!”
优化法律服务提高援助案件含金量
“就拿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来说,由于农民工文化素质相对比较低,对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引起重视。即使有合同也往往是无效合同,既不能保护好自身利益,也不能有效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马明珠说,“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平等,对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区法律援助中心在今年年初开展了为农民工讨薪百日维权专项行动。在步行街、建筑工地等地开展法律援助专项宣传,开辟了农民工追讨欠薪“绿色通道”,对于农民工讨工资的案件,简化手续,做到了快速受理、快速指派、快速办理。专项行动期间,接待咨询170人次,受理农民工案件89件,挽回经济损失50.72万元。
据悉,为确保援助案件的“含金量”,我区还实行了案前、案中、案后全程监管,全面落实案件评查、案件评估、庭审考评、回访受援人等制度,并通过推行“点援制”,综合案件类型、办案人员专业特长、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办案机构及人员。对2018年办结案件的185件案件全部进行回访,旁听庭审45件,并对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抽查了80件开展案件质量检查,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记者 胡肖艺)
(文中法律援助对象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