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胡肖艺)5月31日,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马春,副主任罗雨、先大友、李青、常永官、罗先德,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区政府副区长刘正光,区法院院长伍星,区检察院检察长李荣辰,区监委有关负责人,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委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经济信息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马春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委五届六次全会、区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区人大监察法制委关于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2018年,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法治政府建设文件精神,按照我市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针对服务水平不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法律,切实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深化改革、健全机制、规范执法,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区人大监察法制委关于区政府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区努力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商亲商的社会环境,制度规定逐步完善,行政审批趋于标准,服务企业力度更大,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总体较好。但是,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辖区民营企业的现实需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行政审批效率不高、市场监管不力、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希望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提升服务效能、规范市场秩序,持续优化全区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会议认为,自《条例》实施以来,区人大实行全口径全过程预算审查监督,部门预决算审查实现全覆盖,加强对政府债务和国有资产的监督,拓展了监督领域,创新了监督方式,健全了工作机制,增强了监督实效。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严格依法理财,规范预算编制,提高编制质量,强化预算执行,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总体较好。针对预算管理的法治意识还需强化、预算编制的质量仍需提高等问题,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实践,推动《条例》更好地贯彻实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有关事项。马春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会议还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荣辰等同志辞去区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马春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区人大常委会必须始终坚持讲政治,把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马春要求,要加强全会精神的宣传宣讲,按照市委、区委全会要求,把习近平总书记今年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和2016年到重庆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去年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通起来学,全面掌握全会提出的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实践。全区人大要充分利用“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代表组活动等阵地、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宣讲,把全会精神传达到每位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同时通过人大依法履职活动把全会精神传达到广大人民群众。
马春强调,要抓好兑现落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最重要的是用力做出来,在“兑现”上下功夫。区人大各专工委、各街镇人大要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接分解到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各项工作中,按照区委的决策部署,以扎实工作服务全区工作大局,为推动“高质量产业之区、高品质宜居之城”建设贡献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