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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记者 李润梅)5月16日,大渡口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动员暨工作部署会召开,通报我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前期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仲姝婕,区政府副区长毛伟及相关部门、镇街、企业分管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据了解,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长期失能人员生活照料问题,国家人社部决定在全国15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重庆市作为首批试点城市,选定大渡口区为四个首批试点区县之一。

    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启动时间为2019年5月1日,将按照“先职工、后居民”原则,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与医疗保险相对独立、互相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

    试点期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参保人员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应当同步参加长护保险。随着制度探索完善,逐步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纳入覆盖范围。本次试点,5月开始参保缴费,6月可申请享受待遇。

    仲姝婕指出,要深刻认识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重大意义,希望我区各相关单位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履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组织保障和协调职能;做好统筹谋划,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各项改革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毛伟要求,全区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抓好宣传动员,做好经办服务,搞好试点总结,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成功。特别是要把好“评定”关,体现专业性和公平性;把好“支付”关,体现准确性和及时性;把好“廉政”关,体现自律性和他律性。要动态建立专业的评估员库和评估专家库,要严格按照市医保局制定的经办流程把好初审、复审和待遇支付环节,既要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又要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安全。

    会议印发了《大渡口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大渡口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宣传工作方案》等。最后,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组副组长杨永彪作了业务培训。

    主要政策问答

    哪些人员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答:长期失能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享受长护保险待遇:一是当年参加了长护保险且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二是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长期卧床或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病情基本稳定,需要长期护理,并经评定失能等级达到重度失能标准的人员。

    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缴费标准?

    答:长护保险资金筹集标准每年由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基金运行情况和长期护理等情况测算确定。试点期间资金筹集标准为150元/人·年。其中,医保基金补助60元/人·年,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承担90元/人·年。个人缴费部分通过个人账户代扣;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参保人员由个人缴纳。

    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享受方式有哪些?

    答:经评定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失能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入住协议护理机构享受集中护理或由协议护理机构上门提供居家护理服务。

    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支付范围及标准?

    答:经评定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失能人员,在协议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饮食照料、排泄照料、行走照料、清洁照料等基本生活护理服务项目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50元/人·日的标准与协议护理机构结算。试点期间,失能人员由非协议护理机构或个人提供护理服务的,在待遇享受期间可申请护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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