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雯)5月9日,记者从我区物价部门获悉,根据国家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和国家发改委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对主城区天然气价格作出调整。
其中,居民用天然气各阶梯价格均降低0.01元/立方米,降低后一、二、三阶梯价格分别为1.97元/立方米、2.14元/立方米、2.49元/立方米;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非居民用气(含工业用气、CNG原料气、商业用气、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33元/立方米调整为2.32元/立方米;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3.45元/立方米调整为3.43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5.07元/kg调整为5.04元/kg)。
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由2.03元/立方米调整为2.02元/立方米。
居民、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2019年4月1日起的用气量执行;城市燃气转供CNG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主城区车用CNG终端销售价格从2019年4月29日零时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