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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未成年子女买房需要什么手续?

    家住八桥镇双城社区的王女士咨询:

    我住在大渡口区,女儿在上高中,还未成年,我准备在大渡口全款购置一套房产,想要落未成年女儿的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如果写成年人的名字,过户时成年人在外地不能到场,又需要什么手续?

    反馈

    带着王女士的问题,记者走访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据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王女士提出的想要将房屋落在未成年人女儿名下,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的问题,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9.3.3条有关申请材料的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合同。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资料等材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9.2条规定: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是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所以,如果王女士想要把房产登记为未成年女儿的名字,需提供以下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买卖合同;5、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而针对王女士提出的房屋登记在成年人名下,成年人在外地无法到场情况,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2.1.5条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询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9.1条规定: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如果要写成年人的名字,过户时成年人在外地不能到场的,除需提供问题1中1-4项相应资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大家可以通过“大渡口发布”微信公众号咨询政策相关问题)

    (记者 文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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