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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大渡口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工作的通知

大渡口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目录 (2019年3月20日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区级相关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和《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办法》要求,经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研究,在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232条建议中确定了17件代表建议作为大渡口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现就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督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办时间

    5月-6月集中督办。

    二、督办内容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的17件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重点督办代表建议。

    三、督办人员

    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成员牵头,会同区政府有关领导、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相关委室负责人、部分代表、区政府督查室负责人组成督办工作组,开展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的相关督办工作。

    四、督办方式

    各督办工作组采取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召开办理部门座谈会、走访代表和部分群众、现场查看或实地调研、调阅建议答复函等形式,对重点督办代表建议进行督办。

    召开督办会可参照以下程序:

    (一)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报告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

    (二)参会人大代表发言;

    (三)区政府有关领导讲话;

    (四)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讲话。

    五、具体要求

    (一)及时成立督办工作组,落实督办工作组成员,召开督办工作组会议,制定督办工作方案,明确督办任务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准备。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相关委室作为督办单位应积极做好相关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各督办工作组要认真督促承办单位做好建议办理、落实工作。及时了解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办理进展情况,对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跟进措施,加大力度解决。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由区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牵头督办,区政府分管领导领办。

    (三)督办工作结束后,各督办工作组应于7月12日前将督办情况汇总小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区人大常委会将召开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会,对建议办理情况、督办工作等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附件:大渡口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目录

    大渡口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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