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汽车已在家庭逐步普及,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科学消费、规避风险,区消委会根据投诉热点,结合典型案例,给消费者如下消费提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仔细辨别合同,抵制霸王条款。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条款免除自身、加重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不要认为都是这样的就是合法的,敢于和行业潜规则说“不”。
二、注意验看新车,收齐随车资料。有的汽车经销商已将合格证作为抵押,同时又将无合格证的车辆进行销售,在交付车辆时不随车交付合格证,消费者买了新车上不了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了经营者应完整的交付随车资料,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消费者接车时不要忘了查验随车资料。
三、当心附加条件,避免强制交易。经营者在销售一些紧俏车型的时候,会要求消费者购买高价的车辆装饰装潢和车用附件,或配套改装套餐。其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之规定,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容侵犯,应及时投诉维权。
四、问清收费项目,索要正规发票。有的经销商向消费者收取金融服务费、上牌费等,这些费用有的数倍于正常费用,有的根本就未提供实质性服务。消委会在此提醒消费者:不明收费不能交,明白消费最重要,收费项目要问清,钱款发票要一致。
五、收集维权证据,保存记录资料。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保存消费的合同、票据,经营者的口头承诺最好要书面注明,交易中的对话、咨询可以留存记录。举证责任要知晓,《消法》第二十三条中规定,家用汽车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的,由经营者举证。(区消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