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艺军 实习生杜鑫)“这次我们小区的电梯安装协调,一是希望解决占用绿化问题,二是能进行统一的设计、规划。”4月4日下午三点,区住房和城乡建委等相关部门,在春晖路街道阳光花园小区进行现场办公,召开协调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沟通会。
2019年1月,区政府办正式印发了《大渡口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大渡口府办发【2019】1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出台后,引起了广大老旧住宅居民的关注。
目前,通过区住房城乡建委、街镇前期的解释、引导等工作,已有七十七个单元楼栋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了增设电梯的申请,并组织了现场踏勘。踏勘由相关部门派专人,查看是否具有增设电梯的条件。
为了让此项工作做得更扎实,区住房城乡建委对问题相对集中、普遍的阳光花园进行了现场办公、协调,由区住房和城乡建委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春晖路街道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及电梯公司对小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沟通。
区住房和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阳光花园有十栋单元楼提出申请,时间集中,数量较多,要解决的问题非常多。通过业主现场沟通、部门现场解答,目的是为更好地征求意见、了解问题。有序推进工作,把工作做得更扎实。
“这次在阳光小区的会议开得很顺利,居民对这次会议比较满意,对相关的政府单位办事流程的解决方案是满意的。”一位居民代表说。
申请条件
本区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4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老旧住宅外墙增设电梯的,适用本方案。本方案所称老旧住宅,是指初始取得房地产权证满10年及以上的住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房屋未纳入征收范围和拆迁计划;
(二)房屋不属于C级、D级危房;
(三)申请人就增设电梯工程费
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达成书面协议;
(四)增设电梯用地应当位于老旧住宅建设用地范围内;确因用地条件受限不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不得占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
(五)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后,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当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