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周先生询问:我和老婆老家是万州人,现在在大渡口买了房。老婆和孩子的户口都迁到了大渡口。我的户口仍然留在万州。购房的时候留的是我和老婆的名字。今年下半年小孩要上小学了,我们这种情况符合“三对口”原则吗?监护人得占房产的百分之五十一,需要我也把户口迁过来才算符合“三对口”原则吗?
记者从区教委了解到,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适龄学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房产属于父母共同所有(因父母均是小孩监护人,父母共同所有的房产属于小孩监护人的全房产),而户籍信息是父(母)一方和适龄学生,仍属于“三对口”,报名时需提交结婚证、出生证等相关关系证明。
另外,若户籍地址所属的片区学校属于学位紧张学校,需提早办理好迁户手续,相关入学政策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教育服务→入学信息采集→政策公告),及时了解,以适龄学生入学当年5月底前区教委发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