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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首次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记者 王雯)3月27日,记者从区残联获悉,为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标志着我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由项目转化成制度。《通知》明确了到2020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到2025年,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根据救助制度,凡是具有重庆市大渡口区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我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通知》明确了为残疾儿童提供适配助视器、人工耳蜗、适配助听器、适配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等辅助器具。并要求为在市级、区级定点康复训练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符合条件的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按标准给予康复训练生活(住宿、交通等)补贴。补贴标准为: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住宿、交通等)补贴,低保户家庭给予每人每月700元生活(住宿、交通等)补贴;每人每年申请生活(住宿、交通等)补贴不得超过十个月,经区残联审核后,按救助标准发放给残疾儿童。

    “儿童期是残疾人康复的黄金时期,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多数残疾儿童能显著改善功能,不仅可以减轻家庭经济、精神负担,更能正常上学、就业。”区残联相关负责人说,此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从项目式运作向制度化保障转变,从而解决过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覆盖面窄、不可持续性等问题。

    ◆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所在镇街残联组织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对于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镇街残联审核户籍、年龄等,区残联审核残疾人证、诊断明确(具备相关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后作出决定。

    3.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4.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区残联审核后,按救助标准与定点康复机构据实及时结算;其他儿童康复训练补贴经区残联审核后直接发放补贴。做好与现有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对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范围的,应先行报销、救助后,再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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