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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落实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2018年4月11日至4月30日,重庆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区开展了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工作。2018年7月19日,督察组向我区反馈了督察意见。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诚恳接受、坚决整改,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任第一副组长、相关区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大渡口区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通过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多次研究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研究制定了《大渡口区贯彻落实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对整改工作作出系统安排、全面部署。

    针对督察组反馈的有关环境问题,我区严格对标对表、逐项排查清理,系统梳理成26个具体问题,并分条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要求、责任单位。其中,2018年完成17个问题整改、2019年完成5个、2022年之前完成余下4个。区级有关部门、镇街对应这26个具体问题,落实细化措施84项,确保各项问题全面整改、逐一销号。

    《整改方案》大体分为4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整改措施及任务分工、组织实施、附件。其中,第一部分“总体要求”,重点阐述了重庆市环保集中督察工作的重要性,将整改工作作为我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建设“高质量产业之区、高品质宜居之城”的重要抓手予以落实。第二部分“整改措施及任务分工”,将26个问题分成“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水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不力”“环境风险防范压力大”“大气污染治理亟待加强”和“其他问题”五个大类,分类制定主要措施,落实了责任区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第三部分“组织实施”,从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整改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和加强信息公开四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整改工作的总牵头单位,细化了对问题整改责任单位的工作要求,明确了“一案一策一档”、周报表制度、信息公开、督察督办等制度。第四部分“附件”,在明确26个问题完成时限、责任区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整改措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的责任领导及具体责任人,突出“项目化落实”“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下一步,我区将认真按照中央、市级要求,以最严格的制度约束、最严格的政策措施、最严格的追责问责,主动整改、提速整改、全面整改,确保反馈问题限时整改到位。同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全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持续开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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