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罗薛梅)昨日,记者从大渡口区了解到,该区划拨专项资金,为全区居民购买了火灾惠民保险,该区居民因居住场所火灾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身故、受伤、家庭财产损失都可赔偿,累计最高可赔偿17万元。
1人/户 最高可赔偿17万元
据介绍,该保险由人员伤亡救助保险和家庭财产救助保险组成,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包括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外籍人员、抢险人员、救援人员、医护人员)因在大渡口区行政辖区内的居住场所(不包括改成商业用途的住房),发生火灾意外事故导致身故、受伤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全区累计赔偿限额3000万元。
在赔偿方面包含人员伤亡救助险、家庭财产救助险两方面。人员伤亡救助保险,对因火灾意外事故造成身故的,赔偿10万元/人;因火灾意外事故造成医疗费用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万元/人。家庭财产救助险,则是每户每次事故救助限额5万元。“但每次事故每户财产损失相对免赔金额为2000元,也即是2000元是承担赔偿责任的门槛线。”大渡口区相关负责人称。
赔付不区分医保内、外用药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合理医疗费用赔付上不区分医保内和医保外用药,医疗费用在2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据实赔付,医疗费用在2万元及以上的赔付金额不超过每人每次事故2万元的救助限额。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家庭财产损失在5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据实赔付,家庭财产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的赔付金额不超过每户每次事故5万元的救助限额。因放火或自焚造成的自身人身及财产损失不予赔付。
保险期为:2017年12月21日零时至2018年12月20日24时止(保险单号:ACHQ60407817Q000002Z)
如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火灾意外事故,受害人或其他相关人可拨打24小时报案电话95500报案,并及时与居住场所所在的街镇、村(社区)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以便及时获得保险赔付,减少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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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报《大渡口为全区居民 购买火灾保险》
昨日,记者从大渡口获悉,该区政府划拨专项资金,为全区居民购买了火灾惠民保险,让全区居民因居住场所火灾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身故、受伤、家庭财产损失求偿有门。
据了解,在保险期间内,因火灾意外事故造成身故的,赔偿10万元/人;因火灾意外事故造成医疗费用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万元/人;火灾事故发生后,每户每次家庭财产救助险的救助限额为5万元。
编 辑:唐洪琼
主 编:张 韬 陈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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