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下午,大渡口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区委书记王俊与刚当选的大渡口区监察委员会主任汪建为新成立的重庆市大渡口区监察委员会挂牌。
在1月15日下午举行的重庆市大渡口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汪建被选举为大渡口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并现场进行了宪法宣誓。
至此,大渡口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随后,根据汪建提名,在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东500会议室,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任命了3名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3名区监察委员会委员,新任命的副主任和委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区监察委员会职能
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记者 周朝华 易敦科)
编 辑:唐洪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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