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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大渡口区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和禁放区域出炉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新春佳节即将来临,很多人都会用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来迎接春节的到来。

    不过,大渡口的小伙伴们

    燃放烟花爆竹可千万不能“任性”哦

    可是有时间和地点限制哟!

    那么,今年大渡口区

    什么时间可以燃放?什么时间可以销售?

    什么品种可以销售?什么地点禁止燃放?

    赶紧随渡口哥来看看吧!

    燃放时间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018年2月15日至3月2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销售时间

    限制燃放区域内烟花爆竹实行专营定时定点销售。销售时间为 2018年2月13日至3月2日。临时专营销售点必须依法取得临时销售许可证,在许可的销售场所销售,并悬挂临时销售许可证和“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志。销售产品外包装应贴有包装标识条形码及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志。单位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当从专营销售点购买。不得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销售品种

    2018年春节期间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大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禁止燃放区域

    大渡口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场所: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含大渡口区政府广场);

    大渡口区长途汽车站、火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九宫庙商圈;

    大渡口区内各加油(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经营存放场所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伏牛溪油库、兰成渝末站、601仓库、昆仑燃气及周边500米范围内;

    大渡口公园、中华美德公园、义渡公园、思源公园、大渡口古镇、林场及森林覆盖区域;

    医院、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科研单位、重要军事设施、工厂厂区(车间)、仓库等;

    轨道交通沿线安全保护区;法律、法规及《条例》明确规定和明令禁止用火的区域和场所。

禁放区和限放区域标识

    注意事项

    大渡口区限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各街镇按照限放原则设置有定点燃放标识。

    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品种必须到指定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网点购买,允许销售、燃放的每件烟花爆竹产品包装箱上均贴有市安监局、市供销总社统一制作的防伪监封标识。

    非法伪劣烟花爆竹装药量大、尺寸大、药物配比混乱且严重超标,制造过程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粗制滥造,燃放时产生的危害性很大,极易造成安全事故。特别是礼花弹、拉炮、擦炮、砸炮等内含的化学成分十分敏感,经摩擦、撞击、挤压即能燃烧爆炸,由其制成的产品在运输、储存、燃放时就容易发生伤亡事故。

    请严格按照产品说明,正确燃放烟花爆竹,避免伤人伤己。

    燃放烟花爆竹要保持警觉、清醒的头脑,意识不清或饮酒后,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交车辆、轻轨等公共交通工具。

    举报有奖

    对违反《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大渡口区政府将加大制止打击力度,对发现的非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举报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举报电话:68830238。

    小伙伴们,都知道了吧?!

    烟花虽美,安全第一!

    文明燃放,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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