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渡口网 > 大渡口新闻
您的位置: 大渡口新闻
开车拒酒 平安“9·9”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也会给家庭和个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等的倡导下,9月9日被确立为“全国拒绝酒驾日”。

2024年6月以来,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共查获酒驾、醉驾191起,其中酒驾180起、醉驾11起。交巡警支队积极开展“零酒驾、零违法、零事故”交通文明创建活动,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开展宣传活动20场,共发布酒驾整治宣传、酒驾典型案例警示宣传20余起。

科普知识

饮酒驾驶,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误区

误区一 少喝点,酒量好,不喝醉就没事

很多人觉得自己酒量好,不容易喝醉,少喝点也没事。其实,不是自己感觉醉了才是“醉酒驾驶”,按照法律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一定标准即属酒驾行为。

误区二 喝了酒只要隔了夜就能开车

血液里酒精的代谢是需要一定过程的,酒精浓度数值的高低与酒后时间长短有关,但每个人体质不一样,酒精代谢的速度也不一样。如果少量饮酒,至少要在6个小时后才能驾车。如果头一天饮酒量比较多或特别晚,那就建议第二天不要开车,至少要经过24小时后才能将体内的酒精散发出去,否则次日开车也可能产生酒驾甚至醉驾违法行为。

误区三 酒后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算酒驾

很多人认为酒驾只规定了汽车,其实不然。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酒后骑摩托车上路都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误区四 酒后挪车不属于酒驾

相信不少人都有这样的心理,喝了酒,没上路,就掉个头、挪一下车,应该不算违法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只要将车驶离车原位,就可以认定有了驾驶行为。只要驾驶员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酒驾。其实,不仅挪车会被认定为酒驾,就算是启动车后开空调在车内休息,只要汽车处于启动状态,就算车主没有开车行为也会被认定为酒驾。

误区五 搭乘酒驾车不用担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对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明知司机酒驾依然搭车,或者劝酒后纵容司机开车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不仅要对饮酒后驾车的同伴及时劝阻,更不能为图方便、顾面子搭乘酒驾车辆。

误区六 药酒、甜酒不是酒

药酒、酿酒、甜酒、梅子酒等,不管是什么酒,只要饮用后驾车,体内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mg/100ml,同样属于酒驾行为。

案例警示

记者从区公安分局收集了部分酒驾案例并科普相关酒驾知识,为广大驾驶员敲响警钟。

案例一

酒后驾驶营运车

拘留罚款丢“饭碗”

近日,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在在华福大道设卡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查获了一起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时,一辆新能源汽车在检查站前突然减速靠边,引起了民警注意。于是,民警示意驾驶员张某停车接受检查。车窗降下后,一股浓重的酒味扑面而来,张某谎称是车上打翻了酒水。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张某的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据了解,他是一名网约车驾驶员,当晚与朋友聚餐时喝了4瓶啤酒解暑,自认为酒劲已过,便侥幸驾车回家。

张某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面临15日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0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二

准驾不符还酒驾

严厉查处不手软

饮酒驾驶本就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再加上准驾车型不符,更是错上加错。日前,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在夏季行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中查获了一起准驾车型不符且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四大队在大滨路滑石滩附近开展酒驾夜查统一行动时,发现驶过检查点的一辆两轮摩托车驾驶员龙某身上酒气浓重。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检查中,民警还发现龙某仅持有B2驾驶证,不具备摩托车驾驶资格,涉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

龙某坦言,当晚他与几个朋友在大滨路附近吃饭,期间喝了几瓶啤酒,自认为酒量好没有醉,便心存侥幸骑车上路。随后,民警向龙某详细解释了相关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告知其不按交通法规出行可能带来的危害,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龙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全媒体记者 张永香)

手机阅读    |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