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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 我区对部分惠民津补贴实施“免申即享”

(全媒体记者 张永香 实习生 何艳阳) 近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自8月起,我区将对高龄津贴、部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百岁老人慰问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民政惠民津补贴实施“免申即享”。政策实施后,由区级部门、镇(街道)通过数据分析和多跨协同,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上门出具政策告知书,服务对象只需提供银行卡号,不提供任何书面申请及其他任何证件资料,即可享受相应政策,推动民政惠民政策“免申请、零跑路、快兑现”。

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发放对象为具有重庆市大渡口区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以户籍登记为准。

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的老年人25元/月/人,90-99周岁的老年人100元/月/人,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300元/月/人。

发放时间为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6月和12月发放。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免申即享”发放对象为具有重庆市大渡口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大渡口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

发放标准为200元/月/人,发放时间为每月发放一次。

百岁老人慰问金“免申即享”发放对象为具有重庆市大渡口区户籍,且年龄在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以户籍登记为准。

发放标准:“元旦节、春节”慰问标准为900元/人/年;百岁生日慰问标准为1000元/人。

发放时间:“元旦节、春节”慰问金为每年春节前发放;百岁生日慰问金为当月向次月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免申即享”发放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重庆市大渡口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重庆市大渡口区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发放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80元/人/月;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90元/人/月,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80元/人/月。

发放时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符合条件的对象领取残疾证之月生效计发(市内其他区县迁移至我区的,以原区县停发之月生效计发),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次月10日之前。

具体政策可向区民政局或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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