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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建华 杨红梅同志辞职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和《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重庆市大渡口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建华辞去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杨红梅辞去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请重庆市大渡口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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