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黄永东为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兼);
杨适阶为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闵英华为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葛意为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信访办公室)副主任(兼);
范永利为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艳芳为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茄子溪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何明轩为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春晖路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
二、决定任命
张远征为重庆市大渡口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
李洁为重庆市大渡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三、免去
聂永红的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红梅的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彭利的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蒋安辉的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职务;
闵英华的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信访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葛意的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国英的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茄子溪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名炼的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春晖路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职务。
四、决定免去
黄永东的重庆市大渡口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李泽军的重庆市大渡口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