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渡口网 > 大渡口新闻
您的位置: 大渡口新闻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文件要求,现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区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火期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禁止一切林区野外用火

凡进入林区的单位和个人,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

(二)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照明、烤火取暖、放孔明灯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

(三)严禁焚烧秸秆、枯枝烂叶、杂草杂物、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活动;

(四)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

(五)严禁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禁火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以及护林员巡山守卡的具体责任,全面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林区设卡检查巡查和森林防火宣传,认真落实精神病患、智障人员及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监管责任,防止因其玩火引发森林火灾。

(二)林区内输电线路、变电站、通讯线路、输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仓库等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三)严格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在岗应急值班。森林防火专业队伍靠前驻防,做好随时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

(四)各单位和全区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和火情应及时向所在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应急局、区林业局等部门报告。

(五)进入禁火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坚持扫码进出林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或引起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区应急局电话:68830509

区林业局电话:68831417、68951208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手机阅读    |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