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总河长令(第二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三乱”整治专项行动的决定
各级河长、河长办公室,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切实解决我市河流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市域内“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持续深化落实第1号市级总河长令,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在全市组织开展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三乱”整治专项行动,加快实现河畅、水清、岸洁的目标,努力让每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一、全面排查。全市各级河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本区域内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问题,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要坚决去存量、遏增量,进一步排查整改本区域内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对2019年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彻底改、改到位。要综合运用实地核查、日常巡查、遥感监测等方式,对本区域所有河流岸线乱占、河道乱建问题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二、强力整治。全市各级河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整治力度,注重水域治理与岸线监管、短期应急与长期规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专项行动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要重点打击违法排污、超标排污和直排、乱排污水行为,做到依法依规改、压实责任改、倒排工期改,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杜绝污水乱排问题发生,确保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为优。要重点清理整治长江干流岸线利用违规项目和涉河违法违规建设、倾倒弃渣、消落区非法种植等行为,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切实做到分类整改、立行立改、应改尽改,推动问题按期销号、动态清零,确保河道面貌焕然一新。
三、规范管理。全市各级河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河流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流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加快推进河流管理信息化,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长效机制。要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让每条河流都成为一条安全线、生态线和风景线。要加强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河流管理保护,共同守护好碧水青山。
全市各级河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研究部署,强化督导考核,精准追责问责,不断提升全市河库监督管理水平,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此令。
重庆市总河长:陈敏尔 唐良智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