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润梅 实习生:寇潇云)5月26日,记者从区民政局了解到今年1-5月,我区共为137户次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41.35万元。
近日,春晖路街道古渡社区工作人员在上门走访时,发现62岁的独居低保户陈友明摔倒在家,情况十分危急。工作人员立即联系120送至医院,并上报上级部门,及时启动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实施“一事一议”,先后为其垫付5万余元医药费。
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称,为有效化解困难群众的重大急难问题,我区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为基层临时救助工作提供了有效的资金保障。区民政局根据各镇街前期临时救助情况,提前将专项资金下拨到各镇街并建立专户。当备用金不足时,镇街可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继续注入资金。
去年,我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当特困人员、孤儿(A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B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C类);其他家庭或个人(D类)等四类困难群众,遇到医疗困难、重特大灾(伤)害、就学困难、生活困难,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我区还开通了临时救助“绿色通道”,打破救助需要层层审批的传统模式,优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及时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救助服务。目前,我区将1000元以下小额临时救助审批权下放到镇街。对申请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特殊对象只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当困难群众遇到危及生命的重大急难问题时,实行“特事特办”,确保24小时救助金发放到位。
据悉,今年1-5月,我区共为137户次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41.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