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举报范围:
(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受理举报方式
1.来信:举报人可将举报信及相关证据材料邮寄给区纪委监委。
邮寄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南101室
收件人:大渡口区纪委信访室
邮编:400084
2.来访:举报人可前往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南101室反映情况(请携带身份证)。
3.来电:举报人可拨打“023-12388”、“023-68083108”,根据语音提示选择向大渡口区纪委监委反映情况。
4.网络:举报人可通过“www.12388.gov.cn”和“清风义渡”微信公众号举报平台反映情况。
附1:举报信示例
关于某某某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
大渡口区纪委监委:
我发现某某单位某某(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职务职级、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尽可能详细)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公款吃喝。某年某月某日,某某在某某餐厅公款吃喝,一顿花费多少钱,同行有哪些人(如有照片、发票等材料请作为附件)。
2.公款旅游。某年某月某日,某某某等几人前往某某地几天,以调研考察为名,实际考察几天,在外旅游几天,花费公款多少钱。
3.受贿。某年某月某日,某某利用分管某某的职务便利,收受某某单位某某人的贿赂多少钱,为某某单位(或某某个人)办理了什么事。
……
举报人:某某某
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注意:
1.如有照片、发票等书面证据材料请将复印件随信一并邮寄;
2.如有录音、录像等音频、视频材料请到区纪委信访室提交或者作为网络“附件”上传;
3.纪检监察机关建议您采用实名举报,留下您的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我们会为您的身份信息保密。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会优先办理实名举报,并向您反馈办理结果。
附2:公职人员范围
《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