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专利资助的通知
渡科发〔2018〕23号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兑现相关专利资助政策,激励单位和个人强化发明创造,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度专利资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大渡口区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大渡口府办发〔2009〕35号)。
(二)《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发展科技型企业的实施意见》(大渡口府发〔2017〕19号)。
(三)《重庆市大渡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渡科文〔2017〕54号)。
(四)《重庆市大渡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渡口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渡科文〔2017〕56号)。
二、资助对象
(一)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29日期间,取得有效专利(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受理的专利申请人和有效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
(二)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有效发明专利申请受理的专利申请人和有效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以及缴纳国内发明专利年费的专利权人。
专利的第一申请人或第一专利权人必须为大渡口辖区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户籍在辖区内的个人,专利登记地址必须在大渡口辖区内;专利申请、授权及年费缴纳时间以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发文日期及发明专利年费缴费票据上的日期为准。
三、资助标准
(一)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29日期间专利申请、授权的资助标准:
1.对取得国内外发明专利、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国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受理的,分别按1000元、300元、200元/件给予资助;
2.对取得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分别按5000元、1000元、500元/件给予资助;
3.对获得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按10000元/件给予资助;对获得其他国家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按5000元/件给予资助;对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同一发明专利按最高额度给予一次性资助。
(二)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发明专利授权、缴纳年费的资助标准:
1.对取得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的,按1000元/件给予资助;
2.对取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按8000元/件给予资助;
3.对发明专利通过PCT申请并授权的,按20000元/件给予资助;对已获国内授权的PCT发明专利,只支持差额部分;对获得多个国家PCT授权的发明专利,不重复支持;
4.对国内发明专利缴纳年费的,按缴纳收据据实给予资助,每个专利每年资助额不超过1000元。
四、申请资助材料及时间要求
申请专利资助的,须报送下列材料:
1.《重庆市大渡口区2017年度专利资助申请表》;
2.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专利行政机构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3.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专利行政机构开具的专利申请费缴纳收据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4.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申请专利授权、年费缴纳资助的,不需提交申请受理通知书。个人申请资助的,需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本人签字,单位申请资助的,需在提交材料上盖单位鲜章。
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顺序将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于2018年6月1日(星期五)前将申报书装订后一式五份提交至大渡口区科委,电子版现场拷贝,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全珊珊;
联系电话:68939309;
联系地址:大渡口区翠柏路101号天安数码城1幢A座3楼。
相关单位、个人可在大渡口区政府门户网下载文件及附件。
附件:
1.重庆市大渡口区2017年度专利资助申请表2.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大渡口区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
3.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发展科技型企业的实施意见
4.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5.重庆市大渡口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市大渡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