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河长制组织体系〉的通知》(渝委办〔2017〕134号),区委办印发了《中共大渡口区委办公室、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区河长制组织体系〉的通知》(大渡口委办发〔2017〕29号),在全区实行区、镇(街道)两级“双总河长”制。目前,区、镇(街道)两级河长均已调整到位。重庆市大渡口区河长办公室重新编制了《大渡口区行政区域河长名单》、《大渡口区河流河长名单》、《大渡口区河流上的水库库长名单》,现公示如下:
大渡口区行政区域河长名单
大渡口区河流河长名单
大渡口区河流上的水库库长名单